市人社局:
我是一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在现实工作中,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的送达程序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因为对员工不利,大部分员工选择拒签所有书面材料,此种情况下,员工拒绝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导致我们无法去人社局窗口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再说送达,在上述情况下,无论是和员工当面送达或者是前往员工住址送达,只要员工拒绝签字,我们就没办法拿到有效的送达成果。然后选择邮寄送达,邮寄送达要求必须注明送达材料名称,员工看到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仍然会拒绝签收,那么邮寄送达也拿不到有效的送达成果。最后是公告送达,我搜寻了大部分的案例,公告送达只有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失败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邮寄送达一般需要三到五天可以得到反馈(考虑市内情况),公告送达一般10天到半个月吧,也就是说,单位解除一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做出决定到最终解除备案到社保报减,需要有至少二十天的时间用来做送达,这种情况下,基本会产生跨月的问题,会产生员工没工资、没出勤,单位却要承担他的社保费用的情况。
以上事实,请问咱们人社部门在实践中有没有相应指导或建议,该怎么做才能规避以上的问题。
再次确认一下:如果员工拒绝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字,同时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都拒绝签收的情况下,拿公告的报纸是否就可以办理?
还有,员工在公司登记的住址是租赁的房屋地址,在解除时,打电话和员工确认送达事宜,员工表示人在外地,房屋租赁期满,这种情况下,电话告知可否视为有效送达,因为送不到本人,也没办法送到住址,但人又能联系上。。。。。很复杂
谢谢指导。
银川市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银川市人社局 2017-09-28 15: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