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符师傅说,他原本是一家驾校的教练,今年六月份,和驾校的合同到期后,他想辞职,跳槽到另外一家驾校,结果驾校不愿意放他走。合同到期不能走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符师傅做驾校教练刚满两年,今年合同到期后,他和其他几名教练想辞职,跳槽去别的驾校,但是校长不同意。
@教练员符师傅:他就说教练员《自律公约》,说穿了我们谁都没有看到过,你看过吗,你没看到吧,写了什么内容我也不知道,他这个是单方面的问题,运管所也是同意的,同意我们转出来,但是他就是不同意,我们是合情合理的,他随便怎么说,就是不允许。
@教练员 李师傅:开始说让我们把学生带完,我们说我们车子都已经还给你了,拿什么来带呢,因为合同到了,我们不想再续了,学生我们转给别的教练,只要别的教练同意就可以了。
符师傅说,他们和驾校都是一年一签,现在合同到期了,他们当然可以选择不续签。现在,由于驾校方面不肯放人,他们就算手上有教练证,也没办法再去其他驾校工作。
那么,驾校为什么不肯放人呢?
驾校校长说,他是按照嘉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的《自律公约》,才不和这几个教练解除劳务关系。因为《自律公约》里有一条写明,驾校每年接受同城驾校的教练员,不得超过2名,离职一年以上的教练员除外。而符师傅和李师傅,是跳槽去同一家驾校,这样一来,算上其他可能的因素,接受他们的驾校,很有可能违反《自律公约》。说得难听点,就是不按套路挖人。
嘉善某驾校校长:
不是我们不给他转,我们行业有行业《自律公约》的,我盖章了,我违反了《自律公约》,(其他驾校)要找我麻烦了,(教练员离职)一年之内是不允许转的。
那么,到底是合同重要,还是行业里所谓的自律公约重要?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驾校有没有权力强留教练?
律师 杭璐东:行业的自律公约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果发生冲突,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肯定是使用劳动合同法相应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的,相应的社会关系或驾校之间的关系,应该及时转出,这个是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的附属的义务。
我们把符师傅的情况,向嘉善县运管所反映,工作人员说,如果双方履行完合同内容,没有纠纷,驾校是没有权力,不让教练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教练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运管所反映情况。在运管所的协调下,符师傅原来的驾校,终于同意放人了。
(来源:嘉兴小新)
校长法盲
这种没有法律效力的吧
就是不想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