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残联获悉,9月1日起,我市率先试行开展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补助政策前移实施办法。也就是说,一些因病因祸造成的肢体功能障碍患者,虽然尚未办理残疾证,但在最佳康复期内进行有效的康复治疗,也能享受残疾人的康复补助政策,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残疾、降低残疾等级,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
此项政策主要针对持有桐乡市户籍,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有康复意愿和康复价值的脑梗塞、脑溢血、颅脑外伤、脊髓损伤、骨关节疾病造成的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训练费每月补助限额1000元,康复训练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补助总额每人不超过6000元)。护理费补助贫困家庭按每人每天2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600元),非贫困家庭按每人每天1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元)。经康复治疗后再评定残疾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
据了解,全市每年需要康复的人数在1000人左右,而有康复意愿和康复价值的人数在300至400人。如果你想了解具体事项,可关注《嘉兴日报桐乡新闻》微信公众平台,内有《在全市开展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补助政策前移的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嘉兴日报)
这政策挺好
残疾人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