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儿不幸病逝,讨要工资反被群殴!》删帖说明


《2岁幼儿不幸病逝,讨要工资反被群殴!》一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单位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会武术的流氓

看看笑笑

来个实名发帖

那就来点事实啊, 在那里说人家不是事实,这样也能删帖

果然是有文化的流氓

诬蔑?太搞笑了,陈述事实变成了诬蔑,我看向雄这个人果然是能把黒的说成白的。外面的小三,外面的孩子,需不需要发上来供大家欣赏一下。

E网不怕要挟,这个狗屁律师居然想找两脚书柜麻烦来了?光脚不怕穿鞋的,两只脚的书柜更不怕四只脚的办公桌,勿要理他。

有水平啊,
看了这,我觉得郭德纲和曹云金的那些长文就不算什么了。

楼主现身:只能说向雄及文理成教院心虚了,为何心虚?为何如此嚣张?现在都法制社会了,你们那一套吓唬谁呢。等着实名贴。。。。。。

举报人也实名就好了

其实我最烦看到为了一个帖子专门注册n个账号顶帖的行为,如果真的确有其事就不要穿马甲,或者实名发帖

人家说的不是事实,请律师说说,你调查到的事实是什么?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向雄到底有没有打人?成教院到底有没有暗箱操作,给向雄利益输送?到底什么是真相?请纪委介入调查,不就一切明了吗?

习总天下,朗朗乾坤,发帖污蔑他人绝对不可以,但如果真有某些不法的事实,企图掩盖更不可以!不管是谁,不法之徒总归是心虚的,胆战心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