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以我和妻子共同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房产证只有我的名字,请问现在贷款没还清还能加我妻子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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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婚后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的不动产并办理了确权登记手续的,在目前贷款没还清的前提下还想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的,须双方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办理房地析产转移登记,如有抵押的则需抵押权人同意。具体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复印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复印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由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有效证明文件原件);(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后续手续;②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③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原件);
4、契税有关证明(原件);
5、公证的析产协议书(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窗口当面签订)(原件);
6、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7、有抵押的需提交银行同意的相关证明文件。
8、权籍调查表(独立宗)、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分户图。
以上申请所需材料仅供参考,以各区公布为准,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具体情况,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咨询电话:禅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8881200;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1213175; 三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7748106; 高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8620903。
2017-08-18 17: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