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杭县茶地乡通往太拔乡与官山村分叉路口下去2公里左右(地名俗称:米之角),茶地乡政府在该路边建了一座小型的垃圾焚烧炉,每天在焚烧垃圾,导致该处恶气熏天,焚烧垃圾产生的污水还污染了此处黄潭河支流,去年还把下游村民养殖的鱼全部毒死了。建设美丽乡村固然重要,但不应该与美丽此处、污染他处为代价,更不应该建在行政区域交界处,不应该以牺牲别处的环境为代价。请政府处理此事。
一、我乡为了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2013年,在通往太拔乡与官山村分叉路口往西500米左右(地名俗称:半寮)根据县住建局的规划设计建设了垃圾焚烧炉一座。目前尚未经过县级验收,并未使用。若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后,焚烧炉是通过焖烧形式将可燃垃圾予以焚烧处理,并不会产生污水,故不存在污水污染黄潭河支流现象。
二、“去年还把下游村民养殖的鱼全部毒死了”一说系误解。2013年5月21日,一场山洪暴雨冲击官山新村造福工程弃土场,造成下方1000米左右太拔乡罗坑村村民杨传雄户的鱼塘(该鱼塘是杨传雄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在小溪里自建形成的养殖点)沉淀大量泥沙,导致部分鱼冲走或窒息死亡,不存在被污水毒死事实。该户在我乡和太拔乡司法所调解下,已和官山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官山村已一次性赔偿杨传雄户部分经济损失,杨传雄户已于2013年8月24日前清除鱼塘设施,不再此处养鱼。(上杭县茶地镇人民政府于 2014-5-6 16: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