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归还山林承包权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是龙岩市长汀县红山乡红塅村村民,自责任落实以来,我们承包了本村地名寨风义,剪下山,大岭,旱坑里等一片责任山。[此山林与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林和地交界]有责任山承包合同为证;30多年来,经我们辛耕管理,把原来光秃秃的山头变成茂密的山林,并有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当我们充满丰收的喜悦时,今年年初得知在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4户承包的山林三分之2被划给了武平县。我们到乡林业站了解情况,乡林业站说,;领导一届换一届,不知是谁划的,我们不清楚,现在新的地图不是你们的了;.我们辛耕了30多年已付出心血,突然说不是我们承包的山林了,这样的事情谁也接受不了。如今我们为建红塅水库,田地被淹,仅靠耕山维持生计,仅有的责任山不知被那位领导一笔划没了。我们今后将如何维持生计。为此将情况反映前来,请上级领导秉公行事,合情合理处理此事,归还本属于我们的山林为盼。
关于诉求LY14051200026号的信访答复
关于钟伦州反映其四户责任山地名寨风义、大岭等山场坐落于福建省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要求归还山林承包权的信访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钟伦州系长汀县红山乡红塅村村民,针对钟伦州信访反映的情况,红山林业站经与钟伦州联系,于2014年5月26日委托其弟钟伦锦回乡处理信访反映的事宜。
2014年5月27日上午10时红山林业站会同信访人其弟钟伦锦、钟伦宝等三人的带领下,到信访人所反映责任山场地名寨风义、大岭等山场进行现场勘验核实调查。经实地核实寨风义山场坐落于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委的行政界内(即插花山),该山场位于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3林班4大班1小班内,面积约70亩。另大岭山场也坐落于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委的行政界内,山场面积约15亩(附后地理信息图为凭)。
经调查了解,寨风义山场于1994年落实生产责任期时就一直钟伦锦(即钟伦州)家在进行经营管理,且并未和任何人发生过纠纷,他们两兄弟(钟伦锦、钟伦州)于2014年清明节期间回家扫墓时听其叔叔(林华椿)所说:“此山场坐落于武平县内,林权不知是否被武平县方面做走”,而引发钟伦州信访。
二、处理意见:
1、2014年5月27日下午,我局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与武平县林权登记中心协调,达成意见后,建议由我县红山乡红塅村委会持权源依据(即林业三定林权证、土地证、山场管理协议书或林事活动协议书等依据)会同红山林业站与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委及武平县湘店林业站到寨风义、大岭山场实地核实权属无误后,由我县红山乡红塅村委会和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委签订山场权属界线协议书及附地理信息红线图。
2、因寨风义、大岭山场属于插花在武平县行政界内,依据《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人凭红山乡红塅村委会和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委签订的《山场权属界线协议书》、信访人与红山乡红塅村委会签订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合同》等权益依据向武平县林权登记中心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3、我局已建议红山林业站积极协助信访人处理有关林权办理等事宜。
长汀县林业局
2014年5月27日下午
(长汀县林业局于 2014-5-27 17:21回复)
附件:17-20-54-2014年5月27日关于诉求编号LY1405120026号的(要求归还山林承包权)的答复意见书(钟伦州反映其四户责任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