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卫生城市成为红漆马桶

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远行的游子,近日回到美丽的故乡,看到林立的高楼,繁忙的交通,又听闻娄底正在创全国文明城市,心中不禁感到无比自豪,暗下决心日后必将回乡建设,可近日发生的一些事让我觉得美好还是有缺陷,文明还是有不足。
近日,我在万豪城市广场游玩,路见交警一中队正在进行执法,对万豪路旁停靠的摩托车不通知、不讲话、不留信息直接拉走,有的车主现场求情承认错误,可执法人员不依理会,照拉不误。有位带着小孩的女士急着送孩子,那种无奈的表情,在交警和协警的“威风”面前显得那么的无助。笔者看着痛心,顺手用手机查询了违章处罚规定,并全程跟踪了事情全过程,有一下情况想向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有法不依,徒伤百姓心
法规中明确说明了当驾驶人员在现场时,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可现场执法人员不管你在场还是不在场,先拖!而且未开具任何违法证明,拉走了也未留任何信息,不少人员以为自己车被偷了,纷纷报警,这样执法,交警与土匪有什么区别。
二、利益驱使,腐败向纵深延伸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多么诙谐的话语,笔者在想拖车的民警不累吗,悉心教育相信百姓都能知道错误,也一定能改正错误,为什么一定要拉走?原来这是有深层次的利益驱使,使得执法成为名正言顺的腐败渠道!当天下午,笔者随被拖车的驾驶人员来到交警一中队,四点了,办公室依旧没人上班,走廊已围满了等待取车的驾驶人员,直到四点半才有人来到办公室。民警的服务态度实在不敢恭维,一般人去根本就不带理你,拿不到车怎么办?耽误一天上班怎么办?少了一天工资孩子怎么办?
相信凡是大冬天还骑摩托车的人,他们才是社会的底层,是最可爱的劳动人民,可他们也是最弱势群体,没办法只能找关系、找熟人,被迫地与我市文明建设背道而驰,摩托车对于他们已经成为家庭的重大资产,是他们走向小康幸福的必备工具,找回来的代价可不止这点,书记姑且听我一一道来。
找关系要打点:“领导,麻烦帮我问一下我车去哪了?……什么?得意思意思?我懂我懂,我搞两包芙蓉王,还得您费心啊……芙蓉王档次太低?得和气生财,至少4包?……”这是我听到的一名摩托车驾驶员与某领导的对话。
费用花销无底洞:初略一算,这四盒烟下来也得200块钱,还得交200元违章停车费,50元拖车费,20元每天的车辆保管费,明面上的就近300元,后续还得请帮忙的领导意思意思,吃个饭,对人民警察严格执法歌功颂德一番,对在整个事件中的帮助感谢一番,这对于一个月收入1000余元的家庭来说,半个月就这么给拖没了,以此来看,人民警察犹如割肉屠夫,打着执法的幌子变相敛财。
文明城市犹如红漆马桶:一来一往,朴实的百姓学会了套路,当官的人收获了利益,但城市文明真的就是这样吗?荒谬!外表的光鲜掩盖不住内心的肮脏,作为娄底人,我感到不耻,城市的美好不在表面,每个人都能保持着一颗真诚的初心,娄底的发展才能继续前进。当前,党中央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两学一做”以及“三严三实”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反腐,刮骨疗毒,面对当前病灶,希望书记能认真对待,万分感谢。
今天,被“执法”的群众取回了自己的摩托车,又奔波在求生路上,笔者与其中一位取得联系。据了解,车是取回来了,可油箱里的油没了,一直从高铁南站推行了2公里才加上油回家。至此,我也就呵呵了,真是想尽办法搜刮民脂民膏……
我的家乡娄底,让我如何深爱,我都怕被刺伤,何来远方客商……
请领导三思……

寒冰先生,您好!
您的来信我们已收到,对于您所反应的诸多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创文宣传行动从11月底开始了,因众多市民反应氐星路万豪沃尔玛路段常年严重拥堵,经过我们多次实地调研,发现双向八车道暂时能满足正常的车辆通行,但因为摩托车停放无序,占据一辆个车道,接朋送亲的车辆占据一个车道,使得原有的四车道变成了一个车道,是导致堵车的根本原因。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支队决定对于万豪沃尔玛沿线的摩托车停车位予以铲除并重新规划,并分别在万豪沃尔玛路段施划了13个即停即走的车位,在每一个车位旁的醒目位置设置了禁停标牌。在万豪沃尔玛地下停车场都有专用的摩托车免费停放地点,在氐星路右拐至西贸街交叉口设置了摩托车专用停放指示牌,万豪的广播每天来回滚动宣传,同时,派出6名民警辅警来回巡逻宣传,但依然有部分驾驶员图个人一时方便,违停依旧。万豪沃尔玛的保安在劝导驾驶员不要在黄色区域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的时候,得到的经常是白眼和谩骂,甚至有个别驾驶员扬言动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时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针对氐星路万豪沃尔玛路段摩托车、电动车违停现象,我们一大队一中队多次开展统一行动。
1、对于摩托车、电动车的违章停车原则上不予处罚,教育为主;
2、拖车过程中驾驶员赶到现场并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予以批评教育;
3、对于拖移的车辆要逐台登记并填写至违法停车已拖走的单子置放于显眼的位置
4、如果车辆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的,比如说未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予以处罚。
对于未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的车主。我们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无论驾驶员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这就是我们无论车主现场认错也好,求情也罢,依旧扣留机动车的原因。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是否予以扣留?未携带有效证件,是否予以扣留?试想,仅仅凭借车钥匙又能证明什么?是不是我拥有了其他房间的钥匙,就可以证明这个房间是我的?正当的合法权益我们坚决保护,暂时不明来源的车辆我们谁又有胆子放行?
其次,您在意见中提处下午四点我们的办公室依旧没人上班,直到四点半我们才有人来到办公室,民警的服务态度不敢恭维,一般人去根本就不理你。
时值创文时期,我们交警部门所有人员,包括支队办公室在内,除却必要的窗口单位,路面执勤的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9点,吃饭、上厕所都是就近解决,不是在路面巡逻,就是维护秩序。能够回到办公室的时间确实非常少,当驾驶员到办公室处理期间,基本法律意识模糊,经常有人发脾气说:摩托车还要驾驶证、行驶证?还要悬挂拍照?还要搞年检?谁说的!对此,我们都是耐心解释。
另外对于您所说的有领导找摩托车驾驶员要意思意思的事情,您可以对我们纪委监察部门反应,希望能揪出我们中间的害群之马!
然后就您说的处罚问题,违章停车费。我们可以告诉您,在上文中我们就提到过我们的原则问题,对于手续齐全的驾驶员,我们都是不予处罚,批评教育后直接放车;但是对于未定期年检,为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我们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出简易程序,并予以放车。完全不存在违章停车费这个事实。
关于您说的油箱里的油没了这个问题,想尽办法搜刮民脂民膏!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只是将车辆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仅此而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请您一定要依据事实来说话,不要道听途说或者妄自揣测。
最后我们想跟您说的是,我们一样的深深的热爱这片土地,这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不管烈日当空,还是风霜雨雪,我们都在!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我们的共同维护,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市交警支队 201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