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银行票据业务违规的消息连续不断。最近一周,上海、河南等地的银监局发布了数十项处罚,内容涵盖了:农业贷款、票据、贷款、同业等事项。
4月23日,平安银行上海票据业务违规,转贴现与投资资金划转倒置被罚款50万元。
银监会网站披露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20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2016年9月与同业约定转让票据,后投资票据资管计划,但实际操作中,存在转贴现与投资资金划转倒置、款项倒打问题。上海银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
4月20日,闵行上银办理部分无真实背景票据业务,被罚款30万。
上海银监局公布对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根据处罚信息显示,2016年至2017年,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为严格审查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了部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上海银监局责令闵行上银村镇银行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同天,建行云南省分行,因违规办理同业投资资产转让业务等被罚3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0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对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陈中新,该分行存在违规办理同业投资资产转让业务,未按风险自担原则实现洁净转让,未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资本与拨备,通过将资产年末转出年初购回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的违法违规事实。云南监管局依法对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
同样是4月20日,农发行保定粮食收购贷款现重大风险,分行行长终身禁业。
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保定银监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定分行、徐水区支行、唐县支行、安新县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共计10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定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徐水区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唐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新县支行均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被保定银监分局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
保定分行行长张洪泽被保定银监分局警告,罚款5万元,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外,李晓阳、马伶俐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负主要领导责任,被保定银监分局警告,罚款1万元,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两年。
孟国良、杨然、李建伟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负管理责任,被保定银监分局警告,罚款1万元,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两年。
4月19日,上海农商银行因同业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等案由被罚450万
上海银监局披露的4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海农商银行因9项违法违规事实被上海银监局合计罚款450万元。
4月17日,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因理财业务违规,被罚50万元。
原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上海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要负责人为于晓青,2015年9月,该分行在某理财业务中,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上海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
同天,包头农商行因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被罚25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显示,包头农商行签发无真是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于3月10日被包头银监分局罚款25万元。
直接责任人孙玉国,罚款1万元。
也是4月17日,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因票据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被罚50万元。
河南银监局发布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的行政处罚,刘健为主要负责人。该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以票据投资形式代替贴现且资金回流出票人;票据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河南银监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4月16日,南洋商业银行因某同业投资资金违规财产品等严重违规,被罚150万元。
4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人民币150万元。陈孝周为主要负责人。
该行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2016年9月,该行某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末至2017年3月,该行部分理财产品未实行“三单管理”;3.2016年8月至9月,该行违规同意某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
除了这些罚款的“小案件”,近段时间,我们也听说了很多大案件,比如4月13日的某农商行卷入票据案,当地银监局长牵线被抓,中介获利1200万;再比如今年1月底的邮储银行武威分行文昌路支行79亿票据大案;还比如涉及多家银行的苏州银行票据案。让人不禁有疑问:为什么票据业务会成为违规“常客”?为什么银监会偏爱“盯着”票据业务?
我们知道票据拥有融资属性,而且贴现利率比贷款利率要低不少。因此票据贴现,是中小企业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对于银行来说,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表外业务,可以绕开存货比之类的监管指标,所以银行用高额的银票来吸引企业投保证金,贴现后又派生一笔存款,相当于变相双份吸储。银行、企业在这里都双双获得各自的利益,何乐而不为呢?
这种走在“正规道路”上,安安稳稳按程序走完流程也就算了,偏偏有很多企业就是不愿意走“寻常路”。
有一些“想法很多”的企业,自己签发银票、自己来申请贴现以换取银行的变相贷款。当企业为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犯难时,票据中介出现了:企业给中介出票套现,掮客伪造辅证文件,比如增普票,带着一沓收购来的银票找银行承兑,这时候风险就出现了。
一家公司户头很多,把500万保证金给工行,换来1000万元银票;转手到隔壁农行贴现,农行一看抬头印的“工行”,当天就能递出990万元,自己既安心又轻松地赚下10万元。
公司兜着这990万元再贴个10万元跑到马路对面的建行开2000万元的银票,又拐个弯到中行贴现1900多万元……如此一来,只需一点原始资金几天下来便能撬动十倍杠杆。
半年后该还钱了,如果企业经营顺利,前期靠着循环贴现取得的资金可以当作融资;但如果经营惨淡,面对这几千万的银票,开始交的500万保证金哪够还啊?
企业就会把贴现出来的钱包装成保证金来回翻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档后,承兑行才意识到:我去,又是个空手套白狼的!类似这种案子还真不少见。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企业想违规操作,银行这边如果监管得当,票据违规业务的发生也可以是小概率事件。然而,银行大概也是想多赚钱,票据业务手续简单,创利丰厚稳定,本身就物美价廉,又可以兼顾稀释不良,资金紧俏的中小银行火热朝天地扩大票据业务,早已顾不得什么“贸易背景审查”。但就贴现这个环节而言,票据并不太赚钱,于是银行为了图省事,内控把关不严,一旦东窗事发就是一大笔钱。我们看到的这一个个几十亿的票据大案,大都是这么来的。
为什么票据案能掀起这么大的波澜?
票据兼具支付结算和融资的双重功能,近年来频发的票据风险事件,主要是票据融资功能过度开发、票据业务野蛮生长,以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合规操作风险集中暴露。
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对票据的监管尚存在空白地带和套利空间。为了规避信贷规模限制以及套利,商业银行通过与票据中介、同业等主体合作积极参与票据市场,导致票据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足也是票据风险事件的温床。票据业务交易对手以银行同业为主,部分银行对风险管控不够重视,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落后,使得部分人员容易绕过制度约束,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金融市场乱象,尤其是银行违规现象不断突出,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当然银行、企业自身也要自律,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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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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