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到公积金办事处,问继承权公证证明需要的资产凭证证明怎么开,回复说是对账簿,那就补办办,但是缺死者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收缴证明,办不了。回来广州派出所补开身份证收缴证明。第二次去到还是办不了,去到公积金办事处,查了说没有领过对账簿,挂失不了叫我直接去银行问。去到银行,银行说要去公证处开委托代办人代办公证证明,问她先不补领对账簿打个流水清单我拿去公证都不可以。我就郁闷了,为什么公积金办事处不用代办人公证证明,银行就要。领个公积金就要两次公证,一次委托代办人公证,一次继承权公证。不是说现在办事要方便市民吗?在这里问政也没见有明白的办事流程给我。白行两次,最小还要跑两次都不知道办得好没,广州佛山来回三小时车程啊!
网友反映的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经研究,出于既顾及资金安全、不违反“内控”制度原则,同时又方便职工家属办理接通下来的继承者事项,网友可按以下办法办理:
可由死亡职工的公积金开户单位或亲属,持该职工的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已被注销的依据,到我管理中心的前台打印该死亡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以证明该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7-06-20 10: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