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不予立案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郝亮,现年30岁,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恒安苑1-6-401 电话13519215769 为什么别人丢一辆自行车都能立案,而我被诈骗了14万元,派出所收集材料用了几个月,送往公安局2个小时就给我答复不予立案,为什么,难道就让犯罪分子这么逍遥法外?????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丽景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后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对该案不予立案,理由如下:2017年2月24日9时许,郝亮来所报称,其在2013年6月被一个自称叫徐宏的男子以工程资金短缺为由分两次向其借走十四万元现金后失去联系。其怀疑被骗,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后经侦查,徐胜涛没有虚构事实,其所承包的兰溪谷小区工地工程存在,且在受害人后面与其联系,徐胜涛答应给其还钱,不存在诈骗的行为。如您还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丽景所值班室电话0951-6721148询问。 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兴庆区公安分局 2017-11-08 16: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