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编号16853回复再次问

一、根据《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从事租赁等经营活动,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二、请注意《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要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万达星城东区倒是举办十二届邻里节,可从来就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重大事情是要召开业主大会的。三、2016年9月23日,沙井街办组织的会议内容是什么?是否将会议相关内容回复一下我们。四、商家依旧噪音扰民,特别是双休、节假日,小区本来是步行街是禁止非机动车进行的。而且对步行街租门面的商户也是不公平的。五、回复中,食品类的摊位不引进、证照不齐全的不引进,持续至今的小区广场卖橘子、橙子是食品吗?有证照吗?六、业主维修电梯、维修漏水外墙都是动用了业主的维修基金的。上述回复的什么会议精神、什么备案、什么业委会对物业进行监督、什么商家不得噪音扰民等等,这些措施不要成为纸上和墙上的摆设,没有监督、没有落实,一切都是白搭。我们业主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以实际行动,很抓监督落实,多调研,不要坐在办公室听汇报。怎样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要求。
您好,经了解每年一次举办邻里节的召开并没有规定要通过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是按照9月23日讨论的方案严格执行,两家水果摊位都是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属于合法经营。引进水果摊位主要是两家水果摊位的水果都比园区商家的便宜,为小区的业主带来了实惠和方便。为方便与您更好的沟通,您可以直接拨打沙井街办产业办电话3838241。谢谢!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2017-01-17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