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早上8点多我在中医院门向编号为55293的城管反映中医院门口的人行道板上有很多违章摆摊,但该城管对我指手画脚并骂人,骂我吃屎的,认为不合理,请相关单位出面协调处理。
你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长兴中医院门口在早上8点半之前确实有四个早点摊,该四个早点摊是经过依法审批有经营许可证的,且每天早上8点半按时收摊,不存在其他流动的违章早点摊。针对有证的早点摊我单位加强管理,要求摊位规范点位的摆放和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收摊,不按点位摆放和在规定时间内不收摊的,我单位会作出处罚。至于你反映的我单位编号为55293的执法队员不文明行为,经调查我单位的执法队员中没有编号55293号,我们对当天参与执法的所有队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与你进行沟通。今后我们会加强对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举止言行的督查,提高队员文明执法的水平,对在执法过程中由于队员素质问题引起纠纷将坚决作出处理。 已回复。附照片
长兴县城管执法局 2017/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