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非广州户口员工(佛山的户口)离职时可以提取广州的公积金,而非佛山的员工离职时却无法提取佛山的公积金?都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省,都依据的同一部公积金管理法规,为什么佛山和广州会出现这种差异呢?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于超出提取使用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禁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离职不属可提取范围;职工离开佛山不在佛山工作,由原单位足额汇缴应缴公积金后,办理封存手续,待有新接收单位(包括外地单位),由接收单位办理公积金个人明细转移手续并继续缴存。2016-04-01 1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