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紫花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疑问,请相关监管部门直接过问介入。

三紫花园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年有余,且至今相关部门未计划组织公开选举。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路面停车费和公告费等收入,物业公司必须按比例上缴业主所有(即业主公共账户),用于维修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现有以下疑问,请相关管理部门回答:
1、三紫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开设业主公共账户,如未开设,那么小区公共路面停车费和公告费等收入存于何处?
2、在业主委员会缺失的3年期间,究竟由谁来负责监督管理全体业主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
3、现在全体业主公共资金还有多少余额?
4、三紫花园业主委员会缺失期间,谁承担业委会法定义务的责任?
经查,关于三紫花园全体业主公共账户资金流向和结余的问题待居委会成立后,或可咨询建设局物业科查询。(拱辰街道办于 2015-8-7 16: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