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人员在处理胡钦培篡改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中乱作为
尊敬的中共龙岩市纪委李成荣书记等各位领导:
尊敬的龙岩市公安局游晔局长:
由于胡钦培违法违纪恶意篡改公民个人信息,现在上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案人员又在处理该案过程中从不作为到乱作为、玩忽职守,对本人执行行政处罚。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
因胡钦培诬告本人诽谤,所以本人从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19日已多次向上杭县纪委举报中心以及上杭县公安局内部的治安大队和纪委等部门书面举报,要求对胡钦培立案审查,但因为胡钦培是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宣传股干部,所以上杭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持着“家丑不可外扬”、“自家的孩子舍不得骂”的这种心态。说胡钦培属于干部违纪问题不属于公安局管而不予受理。最后本人不得不通过《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网上实名举报,上杭县公安局信访室才予书面受理,但经过几个月的时间,上杭县公安局仅仅依靠治安大队某些人的胡乱办案,就按胡钦培的“攻守同盟”策略,将所有责任归咎于袁茶金身上,对经办人袁茶金和派出所副所长温林辉在2014年8月4日白砂派出所所说的证言不予采纳,仅将袁茶金从白砂派出所清退后于2014年10月23日以篡改公民个人信息“并非胡钦培所为”草草结案。不仅让胡钦培至今逍遥法外,还给胡钦培创造各种机会和条件,使得胡钦培诬告胡钦贵“诽谤”得逞。
2014年12月19日上午,办案人员有意让胡钦培事先安排好与本案案情没有一点关联的近亲属和社会闲散人员来到上杭县公安局信访接待中心,名誉上说是进行协调,实际上是对胡钦贵施加压力,让胡钦贵去无辜承担“诽谤”之责。在胡钦贵根本不可能答应和无法满足胡钦培的淫威、奢望下,上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案人员就对胡钦贵执行行政处罚,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
现本人对上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不服!本人将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所以恳请龙岩市纪委的领导能足够的重视,并望相关部门重新核查!
一、请求事项
1、强烈恳请龙岩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胡钦培非法篡改公民个人信息”一案重新复核审查!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处罚!
2、对胡钦贵和胡高清的户籍关系重新分户。
二、附:“行政处罚申辩书”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胡钦贵
2014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133 2863 3238
网上信访人胡钦贵:
网上编号LY14122400030 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信访事项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清楚,同时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程序依法处理。 (上杭县公安局于 2014-12-29 10: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