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区已没有收取燃油附加费,本人去往厦门市乘坐出租车也没有收取燃油附加费,而上杭县出租车在龙岩市取消燃油附加费后仍一直收取燃油附加费,在向出租车司机抗议后,司机仍然收取,说可以投诉,请问这是乱收费吧?
您好。根据上杭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区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批复》(杭价[2011]17号)同意县宏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租车收取取燃油附加费1.00元/车.次,自2011年8月7日起执行。2011年运行至今,该公司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上杭县城区出租汽车起租价5元加1元燃油附加费),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公共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杭县交通局于 2016-12-28 15: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