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请把权益还于农民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每个农户都有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农户可以转让给种粮大户,承包期30年不变,还有10多年,现村里把农户的承包权剥夺了,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发出通告用高标中标的办法进行发包,并且以3年一次性收取承包款,这个发包的权利应该是每个农民兄弟的,这个收益也应当是农民的。农民们被剥夺了权利和利益还不知道,我作为种粮大户已同本村农户订立了农田承包协议,把这个发包的权利和利益还于农民。还农民一个公道,大家都是农民的就请把看到的转发出去.....

村里把承包权和承包款给剥夺了,土地是集体的,但利益却是村干部在拿,十足的中饱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