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说简单,是因为其起因很容易就能判断出来。
不过,在这里,请许我简单地说下这起事故的来龙去脉吧。=================================================================================
【发生时间】下午六点,下班高峰期。天气阴。
【事故地点】彬芳大道南岭东大药房附近,路中间栏杆有缺口,空缺约三四米长。
【事故双方】小汽车车主(以A代称),车速30km/h左右;助力车车主(以B代称)载有一人,两人各身披一件单人雨衣。
【事故经过】车主A和B均往火车站方向同向行驶中,此时A在左侧靠后,B在右侧靠前,双方直线距离应为两三米左右。在接近岭东大药房附近的栏杆缺口时,B打转向灯即往左拐,目的应为通过栏杆缺口;A见状,即踩急刹车,虽已反应及时,但由于车距较近及反应时间短的问题,小汽车碰撞至助力车左侧后车灯位置。即至此,B车停顿一两秒后(没稳住)往右车身方向倒下。
即喊交警过来处理事故。检查结果大致如下:助力车左后灯松脱(未掉,悬挂),右反光镜因倒下时压到致偏位,其余无碍;小汽车基本无碍,车表未见有明显刮痕、碰撞痕迹;助力车车主及所载之人经医院全身检查后,判无事出院。据助力车车主B所言,其右臂、右腿较疼,应为倒下时压到所致;所载之人可能在倒下时被压到右腿,有点抽搐,但无骨伤之碍。
交警经过问责双方事故经过、现场勘查及根据医院检查情况,处理事故结果如下:助力车车主(B)因驾驶助力车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至于是第几条,恕笔者愚钝,不清楚)致此次事故发生,应为此次事故负全责;判小汽车车主(A)赔付助力车车主(B)医院检查费、摩托维修费、营养费共计6600余元。
至此,事故处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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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看到如此另类的判决结果,笔者却是觉得有些哭笑不得。B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却没有受任何处罚;反而对A的判罚远远超过其应该或者说本不应该承担的结果。百思不得其解。更想问的是,在绝大部分的小汽车与摩托、助力车之类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是不是无论主要责任方是谁,小汽车都会承担像上述情况类似或重或轻的处理结果?
不欲为谁讨公道。如果小汽车在事故中本就负主要责任,如此判罚自不会有任何怨言;只是,像上述情况下的判罚,实在是难叫笔者思量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没错,助力车车主是在此次事故中受到一定的伤害;可是,这难道不是是因为其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恶果吗?出于人道,或许可以为其承担部分的医院检查费用;但于法理,却是站不住脚了。作为小汽车一方,真的必须要为此次事故全部由其买单?还是说,是因为这次B在事故中没受到什么伤害且其要负全责,所以判罚金额少了许多(6600高不高呢,呵呵)?
梅城的交通堪忧。随着梅州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越来越常见,在小城市中的交通压力可想而知。对于笔者来说,是非自在心中;犯错的人,自应该为其错误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只是听闻此事此果,却是要颠覆笔者的三观了。
万能的网友们,你们对此怎么看?
有摩托车的,基本上有车就上路了。完全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只是家里人简单的叮嘱出门要注意安全。
两车道里,还很多车是没有靠边行驶的。
国道里时不时也能看的见逆向行驶的摩托车。
转弯打车灯的就更加少了。等等不一一赘述。
这也不是歪风,主要是大家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相应的教育。且行且珍惜。
这法规,认衰吧,说起来确实不合理
没办法,一个是铁包肉,一个是肉包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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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了交警,车拖了吧,你不解决,在交警那停车是按天记的,要是被摩托车的拖着,那费用可就不一样了!
所以,你看到有摩托在你前方就慢点,不过30公里时速都刹不住,这个也没办法了。看看保险赔不赔。
写的很好!中国的交通法要是很强大,就不会像现在乱七八糟的了!
实际判决都是照顾弱者,就是助长是违章!像什么行人乱穿马路的,要是规定只要乱穿路,一律机动车无责!过个几年,看谁还敢乱来!
以后还是骑助力车出门好了~
所以平时开车眼观6路,撞到人没事还好,万一有个什么事,麻烦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