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批建异议 201211121578

叶县长您好:我是三门县浦坝港镇梅岙村村民翟卫标,1980年生于梅岙村,现已婚并有一女,且与父母弟弟分户单立。我在结婚后准备自建房屋,12年时申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手续在镇上受阻(当时为小雄镇,口头回答说是拟建地块为农业用地不能批建),村上领导和邻里也说本村建房不需要批,建起来后交点款/罚款就好,村上没有哪家批成的云云。我比较呆,有点愣,也因为我自小就清楚该地块为我家的宅基地,为什么不能合法合规的批建?于是将给该情况反映到县里要求落实查核,当时的县里领导委派土管等相关部门实地勘察(编号:201211121578,网上及口头回复我父亲说拟建的地块不是耕地,可以在上面建房,但因为申请人(翟卫标)的户口在小雄镇集体户上而非村上不能作为批请人,可由家里其他人批建)。我继而按政策规定将户口迁回村上。今天去镇上批建该地块建房再次受阻,回复理由还是该地块为农业用地!难道12年县里调查过后没有进行土地用途修正吗?于是我们把12年县里就该地块来人实地调查过的情况说明了后,现坝港镇经办人员让我们把谁答复的那个人找来......您说这态度是为人民服务该有的态度吗?叶县长您是现任主管土管方面的县长,我将拟建地块和大家庭情况与您说一下。我父母育有一女二子,父母虽勤劳耕种,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收入也年年有增,却也难以供养几个孩子读书开销,家里负债颇多。虽然几个孩子长大成家也无财力建房,在我家宅基地的两侧早已楼房鼎立,十几年间种菜也难有收获(地里石子多,光照不好,家禽啃食),只好改栽种果树望有收获,结果也是收成极差。我的宅基地位于梅岙村西侧的围山秀,东侧经1米多小道接临翟先龙家房屋,南侧临路,西侧紧临翟东求(东求娘住)家房屋,北侧接地坎。我现立户无房,家中老房归父母兄弟侄女等(平方数不超),我育有一女,妻子为江苏常州金坛区人,为方便上学等原因小孩也落户在金坛市(区)里,均为城镇户口,查了国15年和16年我县关于农村建房的相关规定(三政发〔2016〕45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符合批建110平方的条件。还请查核相关情况,12年我反映的问题编号为201211121578,谢谢!希望您能将哪个谁谁的找来或重新核查!再次感谢,给网络添堵、给领导添麻烦了!
你于2016年9月26日写信向县领导反映“要求审批建房手续”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2016年9月26日写信向县领导反映:要求审批建房手续。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你家的自留地位于梅岙村西侧的围山秀,东侧经1米多小道接临翟先龙家房屋,南侧临路,西侧紧临翟东求(翟东求娘住)家房屋,北侧接地坎。2012年,你准备在此地块建房,到原小雄镇审批时被告知,此地块为农业用地不能建房。2016年9月26日,你再次准备建房,在浦坝港镇小雄办事处找到经办人员,要求审批建房手续。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经核实:你准备建房的这一地块不是建设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目前,这块土地还未农转用。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审批。附:信访人基本情况(翟卫标,男,,汉族,农民,联系电话:13761356852,家住浦坝港镇梅岙村。)经办人:梅法伟 联系电话:89330797
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 201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