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管理员:
您好! 上次本人的提问得到了很迅速的回应,在此我非常感谢!这次我还有个问题要了解清楚,据悉,我市从2016年开始采用影像采集公积金提取材料存档要求职工全部用原件.您上回复我的提问说,我的房屋借款合同遗失,可提供签订合同的贷款银行复印并加盖公章的借款合同,可是这样的合同与影像存档的要求相悖吗?影像存档能扫描加盖公章的复印合同吗?
已于帖子
http://wz.foshan.gov.cn/Spokeman/fswz/thread?docid=6146958中明确回复,请网友查看,请勿重复发帖。
2017-03-29 21: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