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潮州市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潮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劳动年审申报工作,请各用人单位依时办理年审申报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年审机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实施。
三、年审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中央部、省属垂直驻潮等用人单位。
四、年审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年审申报表在市地税网站下载(网址:czds.net),如实填报单位职工人数,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年审表送所属地税征收大厅。如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则需持年审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或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年审。
(二)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劳动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收取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由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依法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特此公告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29日
来源: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