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科技项目手续问题

1、申报的科技项目下达并实施,中间因故无法继续实施怎么办?
2、我们申请的科技项目下达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计〔2015〕54号)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方式包括项目验收、项目中止和项目撤销等三类。
正常实施的项目申请验收结题。
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采取项目中止或项目撤销的方式结题。其中:
项目已开始实施且资助经费已使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市场重大变化、承担单位注销等原因使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批准项目中止。项目承担单位已注销的,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项目计划已下达但项目资助经费尚未使用,由于立题不当、技术骨干变动、承担单位注销或承担单位不能按时签订任务书等原因使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批准项目撤销。项目承担单位已注销的,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止或撤销,参照省管理办法执行。
2、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计〔2015〕54号)第十八条规定:科技项目下达后,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依据项目申请书、评审意见和下达的科技项目计划,商议签订项目任务书(文本格式由省科技厅制订),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签约各方商议审核后,原则上在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手续(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个别项目确实需要延长实施时间的,承担单位可在任务书商议过程中提出,由省科技厅予以确认,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参照省管理办法执行。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还有疑问可致电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咨询(电话:2822710)。(宁德市科学技术局于 2016-6-14 15: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