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上虞市路工村233号村民,我家因为房子面积太小,三个人挤在一间小房子里,只能向村子里批地基,造房子,村里不受理,没办法只能在2006年的时候向上虞市市长反映该情况,上虞市市长已同意在60日已内给我答复,详见附件,但是到2008年还没答复,真的没办法,小孩已经读高中了,在苦在难不能苦了孩子,只能在2008年的时候拿出10多年的积蓄,血汗钱造房子,上虞市人民政府,到2017年10月3日,只拿出250一平方就来推倒我家房子,而且还是强拆,这真的是要我们老白姓的命啊,我们是农村里人,本来就没多少钱,因为造房子,房子装修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欠的钱到去年才还光,今年就拿250一平方来推倒房子,造房子的本钱都没给我们。浙江省人民政府在2017年5月22日的时候就出台了一个浙政办发(2017)43号文件,是关于农村房子一户一宅的规定,上虞市人民政府为响应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号召,在2017年7月1日出台了一个关于一户一宅的地方性规章,规定2014年3月27日以前造的房子只要不超过房子土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就可以补办房产证,当我们2017年7月1日一早上去补办房产证的时候,他们说我们办不来,别人补办房产证,都能办出,我家也符合上虞市一户一宅文件的规定补办房产证的要求,为什么别人可以我们家里就不行,人民政府拿着我们老百姓的钱,帮我们老百姓解决困难,现在要来要我们老百姓的命了。
管荣达同志: 您于2017年10月04日反映向路工村审批宅基地,村里不受理,临建房屋被强拆,家中情况符合上虞市一户一宅文件的规定,要求补办房产证的信访事项。信访人:管荣达,住址:百官街道路工村233号,联系电话:13957476954。 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路工村属城中村(A类村),关于城中村(A类村)宅基地的审批按2003-1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目前路工村已实施城中村(A类村)征迁改造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不再办理房产证。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