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毁花坛、交通告示牌、路灯后续》—肇事司机已被行政拘留


6月2日,关于嵊州大道鹿山广场东门附近一辆蓝色宝马轿车撞坏隔离花坛、交通告示牌后逃逸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6月3日,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肇事司机陈某已被行政拘留。
据主办这起案件的民警介绍,肇事司机陈某是一位90后,当天驾驶着一辆宝马轿车在撞坏隔离花坛、交通告示牌后,害怕酒驾被处罚,抱着侥幸心理,离开了事故现场。后来,陈某在家人的劝说下,于2日晚6时,来到交警部门自首。
陈某因酒驾撞坏公共设施后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扣12分,对撞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等价赔偿的处理。

醉驾变酒驾!

醉驾只要不撞人,人尽管逃好了,然后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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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处理结果得出一个结论:喝酒后开车出事应该马上逃,不逃的都是傻子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事件,从开车人的举动,看到前方设卡查酒驾,就开倒车以致撞上,这开车撞毁的花草、车辆已经属故意了,且价值肯定在万元以上了,而浙江省对该罪的认定标准是1万元以上。所以行政拘留我只能笑笑,这个完全构得上刑事拘留了。后台不是一般的硬
PS:别提什么酒后开车控制不了,刑法也有规定成年人酒后行为是要负全责的。

嵊州这地方只要人没事,有点关系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坦白从严抗拒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