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杭县通贤乡安置房户,2012年全款从通贤乡政府购买安置房,政府答应2014年底给我们办两证,到目前为此,不但办证无任何进展,连购房发票与合同都没有给我们。要求政府尽快帮我们办两证。谢谢!
黄先生:您2015年7月13日致信“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述求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安置房办证问题。2010年“6.15”通贤受灾后,征地20亩建设安置房,分二期建设,第一期3栋60户,第二期2栋66户以解决受灾户及边远山区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当时,镇政府积极向上级反映,要求办理国有土地证问题,得到上级的支持。目前,国有土地证已办好(整块土地,没有具体分割到户),并且认为办好了国有土地证,房产证应该也可以办理。后咨询县房管所,其答复是乡镇没有办理过国有土地房产证,加上还存在办理材料及合格验收材料不齐的问题,至今未予以办理。下一步,镇政府由一名分管集镇副镇长牵头,国土所、村建站配合,继续落实办证事宜,具体办好时间以通知为准。
2、购房合同问题。每户交的房款凭银行缴款单镇政府有开具收据证明,认定农户购买的房屋编号、栋数、面积等。
感谢您对通贤镇党委、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3591100或到镇政府党政办询问。
(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于 2015-7-23 09: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