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出租实施登记备案制,其中第三章规定规定登记备案材料需要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那是不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出租?若可以出租,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哪些?
2、开发商在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其他建设规划证照齐全,已通过竣工验收等),是否可以把商铺出租?若可以,能否备案,如何备案?
望给予回复,谢谢
1、若还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例如商品房过户证明书、经鉴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等。 2、要提供商品房过户证明书或经鉴证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才可以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2016-02-16 16: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