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区长,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解决一下我的一点问题。我是2013年9月因夫妻投靠由白银市调入城关区法院的一名基层干警,所在单位年底告知我:依据城关区规定,因为工作不满半年没有年终一次性奖金,也就是第十三个月工资。为此,我找到了甘人发(2007)40号文件,该文件中第四项第五条规定:调动人员的年底一次性奖金由调入单位按规定计发。我是在编的公务员,年底考核称职,为此我奔波在财政局和人社局之间,相关部门均没有拿出不发的文件说服我,最终人社局工资科说依据省文件会补发给我。但是前几天我院财务告诉我到现在还没有接到补发的通知,事过近一年,钱虽不多,但对于一个还贷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来源,现在全区上下都在讲“效能”,本应属于我的应得酬劳为什么拿到手就这么难?政府部门做事最应该依据政策文件,不能朝令夕改,工作人员负责认真,也不会寒了我的心!希望领导能重视一下我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给我一个圆满的答复,平息我心中的愤懑。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 对于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2013年我区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相关规定:“7月1日以后区外调入人员,若当年考核未通过,不预发放2013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时区法院报的花名册中未将您列入,所以财政未核拨。
经核实,您2013年的考核成绩为“称职”,区财政局已通知区法院,带齐相关资料申请拨款,补发您2013年年终奖。
2014-12-1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