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5月,abc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h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余万元、增值税税额430多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后因h公司突发意外而被注销工商登记,致使该笔款项无法支付。税务局核定后,要求abc公司将该笔增值税做进项转出。
读到这里,你一定会认为这又将是一场税务局的胜利。
but事实是——企业运用了合理的税务沟通技巧说服了税务局,巧妙避过430万元的进项转出。
吃惊吧?意外吧!
那么问题来了:
是什么样的沟通技巧竟然这么“牛气”,直接让杨白劳打了个翻身帐?
1、观察
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主”放“次”
税企争议时,财务负责人员一定不要害怕,不慌不乱,要在第一时间主张自己的权利。众所周知税务局质疑你公司的某笔业务时,通常都会拿出相应的红头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一般而言,法律条文都比较晦涩难懂,税务局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是参差不齐,难免会有对文件理解失误的。所以企业在与税务局沟通前必须要有自己的判断,对于税务局的检查事项条文引用是否得当,我们心里要有个判断,当然这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实在不行也可咨询专业咨询公司。
言归正传,我们回到案例,都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偏偏天上掉了块馅饼,还不偏不倚的砸到abc公司了——免费获得了2500余万元的材料不算,还获得4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获得专票后,第一时间就做了认证并做了进项抵扣。税务人员对财务人员的处理并不买账。由此可知,税企矛盾的焦点主要在于企业应付不付的款项能否作为抵扣凭证。
2、据理
有理有据,提前做好“功课”
财务人员认为可做进项,理由呢?
业务真实,三流合一,发票也是真的。
假如税务局怀疑业务真实性,我们能快速拿出发票和合同给予反击。
当然,“对付”税务局光从合理的角度来“突破”还不够,他们不是喜欢拿红头文件说事吗?abc公司财务负责人马上根据这笔业务找到对应的税法依据: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善意取得假发票的,需要进项税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税务局通常都按照上述规定对企业进项转出事项进行反举例,而abc公司存在争议的范畴并不在反举例的事项中,因此应按正常进项抵扣流程进行抵扣。
3、口才
理清思路,直攻要害
依据有了,可是怎么反驳,才能达到效果,这可是一门大学问!
看看abc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如何发挥他的三寸不烂之舌功效的!
先表明观点,指出业务不在反向列举的范围(间接证明税务局的主张没有依据,就算有理也切忌直接纰漏别人的短处),因此纳税人有权抵扣进项税。再论事理,企业抵扣的430万元进项不是税务局白送的,是销售方因销售而发生的销项税额并且已经纳过税了。因此增值税链条是完整的,而业务也是真实的,因此abc进行进项抵扣的操作是没有问题的。而应付不付的款项虽然存在,但并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应是归属为企业所得税的问题,abc公司应将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年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小结
看完上述案例,你有何感想,除了佩服abc财务人员的学识和胆识,更多的也许是感概吧!如果换成是你,你有据理力争的勇气吗?
通过abc公司的案例,我们可以把整个申辩过程简单分成四步走:
①表达感激之情,要流露对税务局敬意(好话嘛,谁都爱听);
②就事论事,轻描淡写地叙述税务局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
③陈述理由,措辞委婉,表达对税务局处理结果的异议(此时,一定要拉低姿态,切勿针锋相对);
④“藏锋”,说白了就是如果企业有大型国企背景的,可以搬出来拼爹;没有背景的企业当然也不用自怨自艾,可以点出自己对当地的税收贡献金额,什么都没有也没事,发挥一下阿q精神,权当无私奉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