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指南
★重要提示: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一式三份材料,无业务指导单位的提供一式二份材料。
2.以下所需提交的表格均是申报的相关表格,请在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址http://www.fsnpo.org.cn/bszn/网上业务→表格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1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09〕96号)。
成立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取得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
一、拟申请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则个人签字;法人则盖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卫国路5号6楼,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窗口办公电话:83334212。
请提供最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指南,及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电子邮箱。

你好!最新佛山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如下:
申请登记的步骤:
一.名称核准。
1、提交由举办者(两人以上)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名称核准申请书。(标题:《关于佛山市XXX名称核准申请书》)
(1)由两人以上举办的需提交举办者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由人事单位或户口管理部门提供举办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2)由单位举办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简介。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举办者提交上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意的发给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 名称核准后,举办者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成立佛山市XXX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请示)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
4、场地使用证明;应由产权单位出具(房产证复印件),场地租借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5、资金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人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以上(教育类、科技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具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执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负责人需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8、相关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格(到民政局社管局领取或在佛山民政公众网上下载http://www.fsmz.gov.cn )。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举办者提交上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详细可登陆佛山市民政局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fsmz.gov.cn/fwxm/200807/t20080715_1011810.htm),具体业务可咨询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83334212,电子邮箱:fs83334212@163.com)。
2013-10-28 23: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