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是否该全额缴物业费??未缴物业费的金地业主们,你家已经 ..


这两天金地一期的业主群里特别热闹,大家都在讨论物业催缴物业费的各种手段,据说是来了新的物业经理,所以特别想在领导面前表现表现,各种催缴手段层出不穷。先是拦着不让没缴物业费的业主进小区,现在开始断水断电。。。。
邻居因为去年高层电梯坏了2个多月都没修好,心中不满,拖着没去缴物业费,半夜被物业关了电闸水闸,一直到他缴了费用才给打开(电表水表在电井箱里,电井箱门的钥匙在物业手里)
而我家因为是否全额缴费的问题,目前也还拖着没缴,情况如下:
13年8月底交的房,当时一次性交了两年物业费
14年4月初计划装修,办了装修许可证,期间因为定不下装修方案,一直到9月初动工(物业工作人员也承认7,8月份来我家看过,并未动工),12月结束,到目前为止一直都未入住。
现在又到了该缴明年物业费的时候,问题来了
我们认为根据买房时签订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以及第三十八条,第5条:已交付使用,但业主或者使用人未居住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收标准的70%收取
未入住应该打7折,也就说过去2年的物业费可以打7折
而物业认为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进行装饰装修的,视为已入住
我家是14年4月办的装修许可证,所以过去这两年必须全额缴费。
各位网友怎么看呢?
借此贴也想请问金地的各位领导:
2元/平方的物业费,60元/月的车位管理费,已经超过了2012年发布的《绍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一级物业 1.05元/平方,上浮25%,地下车位30-50元/月的标准
你们是否拿到了物价局的收费批文?
其次,当业主心中因为对你们的服务不满或者对费用有异议时拖延缴费,你们不但不耐心沟通协调,与业主协商,反而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来逼迫业主缴费,是否是在杀鸡取卵?
新上任的这位物业经理干不好了,可以辞职走人,你们金地物业呢?

对于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只能上诉,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断水断电向水务与电力索赔。

他们的收费超过绍兴规定的物业收费标准,没有拿到物价局批文,所以是不会上诉的。
断电那天物业来了两个人说不缴物业费就不开电井箱,电力报修后,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很快就帮忙恢复用电了
这个贴的目的主要是探讨“未入住是否应该全额缴物业费”

未入住是否该全额缴物业费?我认为不应全交,理由是不入住物业肯定比入住的服务要少,且房产未出售的房子也应缴纳物业费,大家认为呢?

金地就是他妈的垃圾,钱收的比谁都快,事情就是拖拖拉拉 ,修个路灯要报领导,等个两三个月,这领导是不是一天到晚在吃**,只知道收钱,不知道干活

物业没有一个好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