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香樟名都小区门口建立收费停车场,影响业主使用公共停车位权益。损害了业主和各商户的利益,望领导重视。不姑息违法乱纪行为PS:第一次写这个有不足的地方请多包涵
您好!您的诉求编号LY17080800078信访件已收悉,现就您所提的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香樟名都小区门口建立收费停车场,影响业主使用公共停车位权益。您反映的事项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行为,根据市政府《关于增加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的通知》龙政综〔2014〕56号文件内容,该职权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建议转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7-8-10 18:35回复)
匿名信访人:
现将您反映的“西城登高西路香樟名都占用公共场所建停车场并进行收费”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香樟名都小区的停车场是香樟名都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香樟名都小区规划划线停车位、增设道闸、建岗亭。现香樟名都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将香樟名都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区域分别承包给新罗区香樟食府和新罗区绿野仙踪印象餐饮店做停车场,签订承包合同。
您反映的停车场收费问题,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内,请向物价部门反映。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22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8-22 17: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