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应该还我家一个公道

我父陈朝海、叔叔陈朝华祖辈在梅仔坪,耕耘几十亩山田,糧食充足。解放前魏金水、伍洪祥闹革命时,带着红军来我家长驻达5年之久,父亲听信共产党宣传,也参加了红军战士,帮买红军用品,手电筒、印油、雨伞等物资,去南靖和溪、漳平永福等地方采购,一次被白匪查到遭毒打吐血昏死三日并关押,用三百六十大洋保回,房子被烧二次,全家夜晚椿米给红军吃,来来往往帮带路探消息,站岗放哨,伍洪祥还是入党介绍人,……解放后参加清匪、土改。1955年魏来我家勉励,并提出国家穷,不能向上伸手,60年任中甲公社书记,由于当年遭毒打成疾于63年大吐血尔死。留下一个7岁一个4岁的孩子,苦日子不言……如今我们再次被共党骗了,听“一号文件”承包山管护30多年又被判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白干、白干、白干30多年,看破一切,如今一无所有。跪求共产党龙岩一号书记到我家查看,我会用命保你的安全。我在龙岩租房20多年,一家7口人,无一平方房。我被子孙骂。我会去惊天地泣鬼神,到马克思评评理。以上都有证据,我负责任。我希望父亲一条命换市委书记来我家看看。我目前地址:新罗曹溪洋坛新村。
第二次中性上书
陈成发所说承包的山林,并不是他承包的,而是陈朝华(他叔叔)、陈成周(他哥哥)承包的。1982年10月5日,原曹溪公社中甲大队依陈朝华、陈成周的申请,向林业部门提出“梅仔坪”山场面积1000至1500亩作为他们的责任山的请求,同月7日原曹溪公社林业站做出批示“同意中甲大队意见,‘梅仔坪’给予陈朝华、陈成周作承包责任山”。但陈朝华、陈成周以此为由,到处宣扬以土地证分山管山,并被发现有盗伐林木的行为。同年12月初,原曹溪公社两委、林业站以及落实自留山的工作队进驻曹溪公社中甲大队进行调查研究,召开群众大会,取消了该“申请合同书”,并张贴布告予以公布。事后,中甲大队将“梅仔坪”山场以分户管理、联户承包等形式发包给陈朝华、陈成周等村民小组及所属村民,进行承包经营,经营管理中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给陈朝华、陈成周及陈成发在内的所属村民。后陈朝华、陈成周有委托陈成发2003年12月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新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龙新民初字第1468号做出陈朝华、陈成周所持“关于森林承包管理责任制的申请合同书”已被宣布取消,且他们在上诉前十一年间,他们从未提出任何主张,每年也都领取了利润分配。陈朝华、陈成周提起诉讼显然超过诉讼时效,驳回陈朝华、陈成周的诉讼请求(2003年12月11日)。后后陈朝华、陈成周又委托陈成发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岩民终字第63号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2004年4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岩检民行不提抗【2005】3号做出不提请抗诉的判决(2005年4月19日)。(新罗区曹溪街道办事处于 2014-6-18 09: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