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制定的新生儿医保政策没有覆盖到农村户籍的城镇职工,一、新制定2015年9月份发布的《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2015]187号)文件却在2016年实施。二、农村户籍的城镇职工只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到新农合给新生儿报销,新农合要求父母要有参保新农合。三、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医保中心要求要有城镇户籍。那请问农村户籍的城镇职工新生儿2015年之前住院发生的费用找哪里报销?
贵热线转来的《制定了歧视性政策》(诉求编号ND15120400007)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前,我市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分别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项医保制度也相应出台了各自的新生儿政策。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5〕187号),自2016年起,我市将统一执行《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凡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后,无需缴纳当年参保费用,即可纳入当年度宁德市城乡医保保障范围。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未参加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城乡医保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自补交之日起纳入当年度城乡医保保障范围。” 此项政策实施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政策将进一步完善,但由于《暂行办法》规定的是2016年度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所以上述规定仅适用于2016年度参保群众的参保缴费及医疗保险待遇报销。
为妥善解决农村户籍的城镇职工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市卫计委、市医改办等部门于2015年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参加新农合的政策措施。针对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因外出务工参加职工医保,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纳入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自2015年起各地应将符合上述条件新生儿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新生儿次年参合后,统筹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其补偿金额按参合当年补偿政策计算并计入当年累计补偿额。”。为促进现行新农合新生儿政策与2016年城乡医保新生儿政策的有效衔接,经市医改办、市卫计委等部门12月3日会议研究,决定新农合现行关于农村户籍的城镇职工新生儿政策2016年继续适用。因此,如果卢先生(女士)夫妻双方及孩子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待其孩子新年度参加城乡医保(新农合)后,可带上户口簿、夫妻双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证明、夫妻双方外出务工证明、孩子新年度参合证明等材料向孩子参合地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报销,经审核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将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宁德市卫计委于 2015-12-10 16: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