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生活在巴中市巴州区天官乡骑龙村四社,父亲陈天平,母亲邓秀华他们忠厚老实,勤俭节约,记得10年前,土地分下户,他们有使用权,家里分了一块田,面积8分5,由于地理条件集体把田筑了池塘,当时由我父母在管理,里面养起了鱼。那时候还在为国家上缴粮食按照住户面积来交,后来不用再上缴粮食了,当时还是队长的陈天顺却以池塘为集体土地为由,说国家实行拍租,那时候就是一次性要拿3000元出来租池塘,父母当时也没那么多钱,只好放弃经营权,也没得到一分补偿。名义上就是队长的兄弟出钱,实际现是据为己有,成为队长所有。今天依然是他所有,成了大队书记。了不起了。巴中市政府你们真的有文件说过农村的土地队长有权实行拍卖租出么?你们确实收到了来自天官乡骑龙村四社池塘租金钱么?我自然知道农村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但是土地分下户,集体公然拍租,10多年的租金你都收到了吗?10多年失去8分5土地的农民是否应该给予补偿?看到父母那双裂开的手,我想问问你们做的对不对?
================================
编辑备注: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于2月6日回复,内容见2楼。
chenjun135504网友:
您好,您近日在麻辣论坛中咨询“农村土地占用赔偿 ”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贴文中提到:10多年前村集体占用您家8分5的土地用于修建鱼塘未获相关补偿等情况,经调查核实,1987年经您父母同意,村集体占用您家8分5面积的土地修建鱼塘,并免除了您家该面积的“三金三费”,后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照全村人均土地承包面积标准(该村人均土地承包面积约1亩)对您家土地进行了重新调整(您家人均土地承包面积现约为1.5亩)。故您反映情况不属实。
贴文中提到:村民陈刚通过“拍租”的方式长期承包该鱼塘的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在1997年,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各地将有经营价值的集体资产通过“拍租”的方式承包给个人管理。村民陈刚通过“拍租”的方式获得该鱼塘的承包权,并一次性支付10年租金费用共计1500元(已入社账)。10年租期满后,村集体召开群众会讨论通过:只要陈刚引水到鱼塘保证该社能享受的灌溉面积满栽满插就不收取任何资金。所以陈刚未继续支付租金但仍管理该鱼塘情况属实。镇政府已责成村“两委”限期收回该鱼塘的管理权限,并于近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鱼塘后续管理方案。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关公镇党政办联系(0827-5600001),谢谢!
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堰塘承包是集体资产,归村上集体经济
一年几百块钱,有啥争的
你那么孝敬父母,就拿点钱让他们安享晚年,还指望父母为你创造价值吗
堰塘本来是我家的一块秧田,种粮食一年也会有点收入吧,后来做成了堰塘,即便要承包,土地失去了使用权,一分补偿没得,也不应该作为承包的理由,队长把堰塘归为己有的理由。既然是承包,集体钱就应该透明,应该有使用去向。
我想问的是,如果是队长,是不是可以把所有农民使用的田地渠成池塘,不给你一分补偿。让你失去田地,名义上让有钱人来承包,拿不起钱,就归队长所有。厉害啊。
孝敬父母是是一回事,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是另一回事
不是指望他们创造价值,而是觉得,有权优势,就可以任意霸占,对父母来说那是欺负,对我来说那就是耻辱。
所属属实 支持你维权。
兄弟,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想不通,我是想问一下这个是不是欺负人的问题,这么多年一直埋在心里的阴影,如果是他做的是合情合理,那就当是我想多了,以后不在提起。
天官?》???,好像去过一次,在兴隆的前边,貌似那里交通不怎么样,
必须严惩这种村霸!2017年重点整治村霸和黑势力
现在交通好了。
队长是村霸了,刚刚最高检发文要求严厉打击
太不应该了,山高皇帝远,猴子都是霸王。这个队长太恶心了
多吃多占,坚决打击!
你们到骑龙村走访一下,所有的惠农政策都被陈天顺给了亲友,给了帮他干活的人,陈天顺如果都是优秀共产党员,我只能表示无语失望,光环再多也是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