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籍2003年购房,生育2胎,已上老家农村户口,已交社会抚养费5年,现想迁入南海桂城,问2003年购房,入户条件受限制不?超生的可以上户口不?要补交社会抚养费吗?我妻子是上环还是结扎?
根据佛山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附件“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的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如果你的超生行为已按规定处理,则不需补交社会抚养费。同时,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你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且其中一个属超生,应落实结扎措施。关于其他涉及公安部门职能范围的问题,请咨询公安部门。
2010-07-29 0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