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喝酒摔下楼梯死亡


年底了,各种聚餐多了起来,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这起案子就因聚餐引起。今年1月31日,李某和李某某在一饭店召集聚餐,李某邀请了王某、林某等十多人。聚餐时,他们喝了酒。
  天色渐晚,很多人陆续离开。当晚7时30分,包厢里还剩6个人。包厢位于二楼,王某起身离开往楼梯方向行走,已站立不稳。林某起身往后拉拽王某,在二楼楼梯口,王某摔至楼梯转角平台。
王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于2月10日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家人认为,李某、李某某、林某和饭店须对王某的死亡负责,要求其赔偿。经多方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王某的家人将上述四方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近9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饮酒及醉酒对身体的危害性,并应当知晓饮酒对身体机能产生的影响,本案中,王某在饮酒后站立不稳,已严重影响了其对身体的控制能力,与其后来摔倒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还认为,饭店作为经营者,其楼梯栏杆不符合相关标准,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聚餐的组织者对饮酒人有特定的照顾和救助等注意义务,本案中,王某离开时仅有林某一人拉拽,林某在阻止王某离开时未能采取合理措施,李某、李某某也未尽到合理的照顾注意义务,三人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处饭店对王某死亡承担8%的过错责任,李某、李某某共同承担6%,林某承担4%。根据法院认定的合理费用,饭店赔偿7.1万元,李某、李某某共同赔偿5.3万元,林某赔偿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