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3年10月23日)早上8:25左右,在城南路口与吉水路口,一交警拦下一辆幸福伉俪,后又被放走。记得公告早就发布过了,这车不能上路,为嘛交警不管,失职啊,求查,路口肯定有监控。
第一次交警 肯定人性化的教育为主啦
我也觉得先口头警告比较好,
为了安全考虑 不应该放走 万一下一秒出车祸 算谁的
远看确像一对老年夫妻
因为有同行也在用类似的车子!
这个是经过批准的特种特长,根据相关的法律是可以上路的
笑话!请举出相关的法律来,口说无凭!
我可以断言,这个“相关的法律”还没有出生呢!!!
如果不放走,某些人就会说不人性,如果放走,某些人又会说不严格,倒底是放呢?还是不放呢?万一老头老太有个心脏病发作,那搞大了。
嘉兴9月起禁止违法电动三轮车上路
中国电动车网 2012-8-19浏览1635次 文字选择:
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近日浙江嘉兴交警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加强四(三)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将从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四(三)轮电动车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以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据《通告》显示,在嘉兴市内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上路行驶的四(三)轮电动车,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查处,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电动车,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任何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不得生产(包括拼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四(三)轮电动车。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的,将由质监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的,将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产品,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销售的四(三)轮电动车由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消费者可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性化执法还不好啊
遇到这种人真心难弄。。。。扣了嘛,又会来发帖,交警不是人没有人性,老年人代步车也扣,什么天朝就是欺负人,警告下嘛又可以说,有条例为啥不遵守,反正里外都要被这种人泄愤!变态的心理
不在路上开,难道在自家房里开,
对机动车执法感觉从没人性化过,不管这车子以前有没有违法过,果断寄单子过来。
2种政策 难怪屡禁不止
看见没?说出真心话了,真心觉得这种人最变态,心理最扭曲,说个和自己毫无关联的事情,然后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抨击别人,然后其实就是为了自己的违章行为出口气,一个大男人有点出息行不行,弄得和个小女人一样,看点事情就嚼舌头。
既然嘉兴交警有新规.那就不应该放行。否则理由太多了、除非取消规定,干脆人性化到底。
按照你这样说,为啥要批评城管呢?城管绝大多数也是按照条例法规办事,为啥他们就是土匪就是流氓?就应该放各种摊贩。对于当事的交警来说,也是好心,警告一下,扣那么一个车和他有啥影响?难道一个电瓶车他开不回去?没有地方停?虽然出了这个条例,但是很多人买这个车都在条例之前,而且开这种车的真的几乎全是老年人,也很少在路上遇到,这种时候一个个跳出来强调有法必依,不知什么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