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领导同志您好:我于3月21日你们政府网上反映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前江片拆迁工作一事表示不满,你们把这事直接转到百官街道信访办处理,于4月12日给我答复,答复意见我不满意。我的事情主要是百官街道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建房审批时间段(1990.4月-2003.11月),我于2003年2月份递交审批报告,3月份百官街道工作人员到我家实地调查,符合土管法六十二条规定,并属于住房特困户,到后来没结果了,长长的8个月没有批下来,工作人员到底在干什么?现在房子拆迁要向我拿批单,我拿得出吗?政府部门的失职要我买单吗?我们心中会满意吗?希望上级领导好好调查一下!
反映是百官街道前江拆迁户,对房屋拆迁政策中房屋的合法性认定不服,要求领导解释。这次百官街道前江区块拆迁,我们严格要求按虞政办发【2016】148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进行拆迁补偿。 对于反映问题经查无明确结果,建议来街道城建办当面咨询反映问题。
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