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向贵局咨询以下问题:
本人户口佛山,老公是法国人,已在佛山生育1男孩(户口入户佛山)
咨询问题一
如本人如再在佛山再生育一胎,是否能申请生二胎?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允许在中国申请合法二胎?
咨询问题二:
如果二胎只是在佛山生育,小孩户口入法国籍但不在中国定居,是否属于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是否需要征收抚养费?
咨询问题二:
如果二胎只是在佛山生育,小孩户口入法国籍但暂在中国定居,是否属于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是否需要征收抚养费?
咨询问题三:
如果二胎在佛山生育,而且户籍入佛山籍,是否需要增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需要征收,请问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如法方在中国领工资为每月2万,本人(中方)在中国领的工资为每月4千,按照现时的标准,社会抚养费应征收多少?
网友你好,关于问题一: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配偶是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按本条例执行。如您符合本省的再生育相关规定,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关于问题二: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关于问题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请咨询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禅城区:82340755,南海区:86334227,三水区:87761267,高明区:88637013。
2014-05-27 1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