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佛山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是怎样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您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核发。参照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佛人薪〔1999〕054号)的标准,经市政府批准,从2012年1月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均统一按照所在地上年度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按照市人事局、财政局《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佛人字〔2008〕82号、粤人发〔2008〕129号)的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供养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30%确定。
2012-10-15 1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