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用村委会的证明作为危房改造的材料

我们家的房子是70年代盖的,由于长辈的原因没有办到土地证,没有任何档案材料,是否能由村委会开证明来证明这是我们家的房子,是否可以用村委会的证明作为危房改造的材料?
你好:
你反映房子是70年代盖的,未办理土地证,现要危房改造,问如何办理。
答复如下:申请危房改造应符合如下条件:
1、在龙岩城市规划区内的危险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符合条件的;
2、必须不在城市规划的主次干道的道路红线内、政府已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近期建设项目及近期土地收储项目范围内;
3、应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且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未非法交易转让的;
4、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属祖遗房屋未办“两证”的,应向国土、房管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土地、房屋的用途和面积,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并注明现状面积和合法产权面积,产权证明应附宗地图和1:100房屋平面图;
5、危房鉴定后符合规划条件的,户主向新罗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新罗规划分局)申请,申请报告应有四边相邻住户的签字认可,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应符合规划建设要求。
(新罗土地分局于 2015-7-29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