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朋口镇朋口村下桥5组村干付财杰,罗爱华,原先村长付明红用国家的名义将果山征用用来建造安置房,可如今却作为私人别墅使用,高速公路征用的钱,被私吞用来做套房卖。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朋口镇桥兴造福新村原地名屋长坑,座落在朋口村上桥自然村朋口中心小学操场背后,开发前属上桥自然村傅长菊、傅道料、傅明志等户的果树山,也属朋口上桥自然村的“乱葬岗”,大小坟墓有三十座,又称“鬼坑”,山荒面积有二十余亩。
2008年朋口村委委员,妇代主任罗爱华(傅明智的妻子)及傅才杰、傅明湖3人以建设“兰花名镇”为契机,拟利用此山坡地开发种植兰花,发展经济,各兑股20万元共计60万元,用于前期傅长菊等户的果树补偿和傅道圣等三十余户的坟墓迁移费用。
2010年春季因山洪暴发,内山的部分行政村发生泥石流,不少群众受灾,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镇党委、政府多方论证,研究决定将罗爱华等3人的山坡开发地作为新村建设安置地,用于安置受灾户,边远山区的造福工程搬迁户、地灾户等,由镇、村两级共同开发建设。
2013年朋口镇政府安置受灾户等第一期独立连排式32幢,第二期套房式70户,工程结束后,将所剩的地块760平方米(一块160平方米,一块600平方米)划归给朋口村委会开发建设。朋口村委会因无法偿还罗爱华等3人的前期费用60多万元,经村委会和罗爱华等3人双方协商,将村委会所得地块归罗爱华3人所有。
2013年罗爱华等3人得到村委会的地块760平方米后,三人又进行协商,将160平方米的地块归罗爱华、傅才杰使用,另一地块600平方米归傅明湖使用。
所以您反映的私吞用来做套房卖的现象不存在。(连城县朋口镇于 2015-4-7 15: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