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能买1800元“人民币”梅城江北一男子竟遇上这摊事


在网络越来越发达,朋友圈各种卖东西的也是层出不穷,大家对于网络兜售东西也是见怪不怪了,不过,梅城江北的罗先生却向《民生820》反映,说他的一位网友也向他兜售东西,不过他可不敢购买,因为这商品见不得光。
记者见到罗先生后,他拿出手机打开聊天记录告诉记者,几天前的一个中午,他在某交友平台上认识了一位网友,还没聊两句,这位网友就直接向他推销起假币来!只需300元就能换到“1800”元。
罗先生称  对方表示,他手里有10元到100元不同面额的假币,而且仿真度很高,容易出手,要多少有多少。只需要罗先生提供地址和联系方式,对方就会以快递的方式发货过来。
300元换“1800元”!这“利润”确实有点诱人,但罗先生并没有被迷惑上当,而是果断选择了拒绝。
这网上**属于怎样的行为呢?市民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的一名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都属于违法,会被判刑

民警提醒大伙,遇到类似这种情况时要报警。不仅贩**违法,**也是违法的,可不要干这种傻事!
来源:民生820

才90%的仿真度就敢出来卖
制造假币,抓起来。
行行出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