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属户口怎么上

前两年,在火车站附近捡到了个婴儿,由于老人家不懂,看小孩子可怜,没有报案,现在小孩快三周了,想上幼儿园,所以想咨询一下非亲属户口怎么上。
方秋红: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有关捡拾抚养未成年人的报案后(共同生活三周年以上),要公告查找该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公告查找期间,要主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动员移送抚养对象工作,对主动配合的,要积极协助捡拾抚养人做好移送、登记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等有关工作;对确属经动员仍坚持自行抚养并拒绝移送的,要制作《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并完成制作询问笔录(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确认出生日期、采血入库等调查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有关捡拾抚养未成年人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采集该未成年人人像信息,登载性别、大致年龄、被捡拾抚养时间、捡拾地点、血型等基本信息,制作2张以上公告,选择在所辖区人员聚集场所张贴查找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并在所属县(市、区)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站公告栏上同步开展公告查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有关线索反馈的,暂定为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
三、抚养人申报被捡拾抚养人户口登记,应凭抚养人户口簿、书面申请、查找公告复印件、《动员通知、声明、监护意见表》、询问笔录、确认出生日期证明材料、《采血入库流程单》以“非亲属”关系随抚养人落户。公安派出所在完成有关户口调查后,将上述证明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6-10-31 15: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