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小伙今早在草坪上这么做,被罚了1000块!


上一波,有个彩虹桥飞车作死大神,已经进去喝茶了。这不,这边又有俩小伙子不爱护公共绿地破坏草坪,这种行为不应该啊!
小伙被举报了
今天中午,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称,在市区回溪街和解放西路交叉口有人驾驶电瓶车到西南侧的绿化草坪中间,对城市绿化环境造成了破坏。被破坏的草坪↓
随后,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派出人员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和处置工作,发现草坪被车轮压出明显痕迹,但事件当事人已经离开现场,于是,执法人员会同公安部门找到了车主。
得知当事人张某家住赤松镇后,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赤松找到当事人,将其带回执法局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立案查处,并以“破坏城市绿地”中的“损坏草坪”条例,对其处以1000元的顶格罚款。
小伙子挺懵的
张某表示,他一直以为破坏草坪只是一个普通的不文明行为,并不会进行处罚,但是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后一定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
小编来科普
上文说到的那个《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修正)提到一个第20条。其实第二十条是规定那些属于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
(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而这个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违反第二十条管理办法的处罚方式和额度。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伙子就是因为破环草坪,因此被罚了1000元。建设我们大美金华,需要每一个市民自觉爱护环境,城市绿地是大金华的美丽点缀。相关执法部门呼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文明城市创建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一起爱护我们居住的家园。
这1000,到底罚得该不该?欢迎留言!
来源:金华网

这个必须广而告之!

该罚,一千还少了点!现在这种素质太差的人有点多现在弄个典型给那些即将犯错的来一个警示!

张某表示,他一直以为破坏草坪只是一个普通的不文明行为,并不会进行处罚
这说明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应该重罚!

和彩虹桥第一人一样,赤松

素质低下的人真的让人头疼,就应该学习新加坡的城市管理办法!严而重罚!

都是赤松的,俩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