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华城业委会委员黄萍萍13#605把阳台改成卫生间

万达华城业委会委员黄萍萍13#605把阳台改成卫生间,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修时,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蕉南街道领导,万达社区主任要求物业公司对候选人“是否业主”、“是否违改”、“是否拖欠物业服务费”等情况进行核查提供的证明无法改变其把小阳台改成卫生间的事实,请蕉南街道,万达社区到其家中拍下两个阳台的照片来回复吧
违规装修不属于清违管辖范畴,请转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蕉城两违办于 2016-9-27 09:03回复)
您好,您的诉求件(编号:ND16092300009)已收悉,根据督办要求,蕉南街道组织治违人员到现场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据到万达华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核实,小区13号楼605室两证齐全,对群众反映业主在阳台违建,将阳台改成卫生间的情况,我街道治违办协同万达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小区现场核实。由于该户房门紧闭,我治违办几次前往现场均无法进入。后我治违办同该户业主黄萍萍取得电话联系(电话号码18650568870),户主表示其本人不在家且长期在外,无法配合我治违办进入现场调查。由于目前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我治违办工作人员未经户主同意,无法自行破门进入现场核实情况,建议由区治违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该户是否违建情况进行核实(相片附后)。但房子内部改造属室内装修,不属清违对象。
(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于 2016-10-17 09:31回复)
附件:09-31-51-照片.doc一、根据《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宁川路以西归属我队管辖,万达华城小区属宁川路以东,不属于我队管辖范围。
二、诉求件中所称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我队对行使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室内装修是否破坏承重墙主体结构, 此件超出我队管辖范围。(执法局蕉城支队于 2016-10-17 16: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