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青云女士对原诉求编号ND16060800005回复内容已收悉,现第三次诉求。职工36人全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是否全部有缴交劳动医社保,合同是否是真实有效。已承认劳动合同是未签订,那为何还要执意她本人到现场才能立案。另外要求她出示未退休证明,这个证明让她怎么开。这家公司实属地痞流氓,为什么堂堂一个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为流氓公司保驾护航,这是国家单位该做的吗?还有5月3日她被人身监禁的时候,为何不帮忙报警,不履行劳动监察大队的权利。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贾青云同志:
你多次的网上诉求,现就涉及人社部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章受理与立案中第十三条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有投诉人签字。”所以只有你本人到企业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并提供相关信息之后才能予以立案。
特此答复。
(福鼎市人社局于 2016-7-16 20:1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