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作假”的责任人是谁?胡市长:从给您的来信与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回复(见文后附录)里,可以清楚地看出,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疯狂作假!【我已指出“…2008年12月13日,倪松林户领取安置费(申请人不在其中),退回2007年协议书中的款项。…”】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疯狂作假的直接责任人是谁?谁对此负领导责任?疯狂作假的内容除了我已指出的还包括哪一些?(绝对不可能仅仅限于我已指出的) 王维奇 2017年6月19日附录:镇政府耍无赖:疯狂作假胡市长: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平政复字(201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里说,“…2008年12月13日,倪松林户领取安置费(申请人不在其中),退回2007年协议书中的款项。…”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独信访答字(2014)51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里写明,“…2009年2月7日倪松林退回穗轮村2007年2月4日协议书中的劳力安置费46300元;…”“退回2007年协议书中的款项”就是“退回穗轮村2007年2月4日协议书中的劳力安置费46300”。同一笔款项退了两回!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在疯狂作假,铁证如山!独山港镇人民政府还能够拒不认错吗? 王维奇2017年6月8日2019.6.19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回复王维奇:你好!2009年2月倪松林退回原一次性货币补偿,这在独信访答字(2014)51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写得很清楚,且有收据证明。自2014年你要求“落实你妻子倪梅红失地农民政策”问题开始,承办单位与你沟通渠道一直是畅通的,不管是穗轮村村委会还是独山港镇镇政府,在各阶段收到你的信访件,都是按照规定并依据政策给予答复,有书面回复也有当面沟通,你如对以往解答存有疑问,我们会保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同时,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王维奇:你好!关于你要求“落实你妻子倪梅红失地农民政策”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因农民新村建设用地需要,2007年2月由倪火林(倪梅红哥哥)为代表签订了合计征用4.63亩土地的协议,按1万元/亩进行了货币补偿。为妥善解决相关遗留问题,2008年4月28日,穗轮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讨论允许农户以户为单位选择土地政策处理方式(1、整户买养老撤建;2、一次性货币兑现撤建;3、每年每亩补偿一千元)。2008年5月8日,由宋保仁(又名倪松林,倪梅红父亲)为家庭代表签了征地协议,2户(倪火林户与倪付芳户)均选择了整户买养老撤建。2009年2月7日由倪松林退还货币补偿款,2月13日由穗轮村支付倪松林3年征地补偿款并扣除了原货币补偿利息。这种安置方式,虽然没在2008年5月8日的协议里写明,但涉及的农户全部是如此操作,这些都有原始凭证可查。不管是买养老撤建,还是家庭承包权面积的认定,都是以在册农业户口整户为单位。倪火林原户内人员倪梅红于2008年4月24日迁入杭州市上城区,一方面由于在户口截止期(2008年6月25日)前迁出,已不是在册农业户口无法做人员保障安置。另一方面作为整户来说,也没有因为倪梅红的迁出而减少承包田面积,3年的征地补偿款也是按全部面积4.63亩补偿的。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