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中对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要求

我想咨询一下,环保验收中对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无特殊要求(是否一定需要)?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资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有什么区别?省外的资质是否在本市内可用(如附件资质是否可用)?佛山市环保局目前认可的资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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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条件 :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保设施及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保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保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br /> 10.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
市环保局负责验收的项目不要求必须提供“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要求”的材料。
2016-01-14 16:52:47